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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是什么

市民社会理论是什么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码慧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耐茄治学》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被等同于个人实现优良生活,取得自身存在根据的共同体。在古代希腊的城邦,公民的个人生活与政治生活是相通的,并且是融于政治生活之中的。在古罗马,西塞罗将市民社会看成是出现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同义,而文明社会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人类社会。“对事物的这种看法不容许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作出界分,因为对希腊人或罗马人而言,这种界分是难以理解的。”在以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为代表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即政治共同体)、“文明社会”(即城邦的文明生活)三者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在这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的迟亩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思想,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划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市民社会的本质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论都进行了批判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