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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碧激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饥慧棚要约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烂则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