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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超龄子女

澳门超龄子女

2009年11月26日据广东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获得的差帆没申请须知获悉,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申请赴澳定居主要条件: 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十四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仍定居澳门,可申请前往澳门与父母团聚,具体有下列两种情形:(一)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的虚纳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日期计算,申请人未满十四周岁;(二)申请人持有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轿卖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现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十四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