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准生证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银乎养、单猛搏神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免冠照片各一张;
5、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枝亏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