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义务包括:
1、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员的权利包括: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5、行使表决权、汪旅桥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镇闷下,可以声明保留。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历经多年国共内战,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和绝大多数沿海岛屿取得全面胜利,率领中国人民解放军打败中华民国国军,迫使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澎金马,并在1949年于北京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至今为代表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和统一战线,在中国大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困猛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