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若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祥知冲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猛顷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 不得醉酒驾驶;4.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谨歼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5.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6.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7.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8.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9.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10.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