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圆中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5、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6、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滚扮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橘备山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