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联络感情,组局邀约三名朋友,一起到某棋牌室打麻将。约定规则为少量带彩,每局结算后,由赢家支付5元钱的棋牌室茶水费用。事发当天,陈某等四人在该棋牌室玩了大约2个小时,遇上公安机关检查,被当场查获,现场共收缴赌资750元,同时查明,陈某当天共输了275元。
随后,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参与赌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该行政处罚决定。
陈某提出的主要理由为:
1、他是和朋友之间为了增进友谊、消磨时间而进行的打麻将活动,属娱乐活动,不构成赌博;
2、他和朋友之间的打麻将活动,虽然具有带彩性质,存在少量金钱输赢,但这是四人共同约定的棋牌室茶水费支付方式,同时输赢较小,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不能认定为赌博。
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了答辩:
1、根据现场查获情况表轿晌明,陈某等四人通过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共750元,其中陈某输了275元,平均赌资100以上,达到了当地公安机关“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
2、没有证据表明,陈某等人之间,属亲属、朋友关系,同时,即使是亲属、朋友之间,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认定为赌博;
3、陈某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陈某处以友神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本案陈某的行为,构闭告锋成了“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但是,本案陈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即可,处以“拘留”,属处罚不当。最后,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