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签耐基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昌明谨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槐培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