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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11类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商标11类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1类商标包括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宴敏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 电暖衣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晌液枝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埋斗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