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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第8孩被征收166万元,这一规定合理吗?

四川一对夫妻刘某华因生育第八个孩子被竟然被相关部门征收166万元,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根据获得的信息表明,刘某华夫妇在2009 生下他们的第七个孩子之后,当地的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其生育第八个孩子要征收社会抚养费160万元。刘某家境普通,如何能支付的起这天价征收费?很多网友对此表示同情和讨伐。夫妻生育第8孩被征收166万元,这一规定合理吗?

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刘某华的行为采取的征收决定有理有据。但法院的裁定书否决了此次征收,将重新进行征收决定。裁定书写到:申请执行人没有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实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用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旧法律规范使用规则的通知,在此情况下对当事人作出征收160万的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夫妻生育第8孩被征收166万元,这一规定合理吗?

但当地正念的卫健局坚持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除了刘某华的第一个孩子之外,生育其他7个孩子的行为都应当遵守当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安岳县卫健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刘某华生育前两个孩的时间比较早,当时已经对其征收过相关的费用。随后,第四个第五个孩子的生育是否进行了处理,根据卫健局的调查,暂时没有查明对于刘某华第四个孩子和第五个孩子的生育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决定只对其生育六个孩子和慧裤第七个孩子以及第个的孩子的行为,处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夫妻生育第8孩被征收166万元,这一规定合理吗?

根据卫健局相关负责人的表述,此前他们按照相关附属规定对刘梦华的超生行为计算出的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由于种种原前清简因可能没有注意到是否正确的使用了法律法规,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裁定为不准予执行后,才认识到自己的方法和程序可能出现错误。因此,卫建局法院决定撤销了之前的征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