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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汽车全险包括了哪些

一般汽车全险包括了哪些

一般汽车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但大部分情况下,只有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其他险种都为附加险种,是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1)主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2)附加险a.全车盗抢险;b.车上责任险;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d.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e.车辆停驶损失险;f.自燃损失险;g.新增加设备损失险;h.不计免赔特约险。(一)车损险:这是汽答漏车保险最基本的险种之一,当车辆受到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车辆受损的时候,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赔偿。(二)第三责任险:当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的车辆的时候,如果因为发生意清念烂外事故使得第三者高如遭受人受伤、身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时候,可根据合同获得赔偿。(三)交强险:这是一份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如果被保险车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可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四)车上人员座位险:车上人员座位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专门保障车上的乘客和司机的一种保险。(五)划痕险: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当车辆被他人恶意造成划痕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六)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这一是一种附加险,需要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以后,才可以投保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七)涉水险:这种保险是保障车辆如果因为遭水淹或者涉水行驶而造成发动机损失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八)自燃险:自燃险是在车辆因为内部的某些零件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车辆自己着火,所造成了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容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