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位未婚妈妈分手后不要孩子,在一年以后未婚妈妈又还悔被法院驳回了请求。法院驳回的原因则是因为这一位未婚妈妈在当时是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却不愿意努力的承担起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位孩子的妈妈,并不能因为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允许,而不愿意抚养孩子。而且在当时孩子的年龄比较小,孩子的妈妈更有能力去照顾好孩子。但由于妈妈直接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法院判决孩子的妈妈每个月还要给孩子的爸爸1000块钱的抚养费。
其实对于这一个未婚妈妈也是出于自身的问题着想,因为没有结婚就生下了孩子,也都很怕自己一个人没有办法好好的抚养孩子。所以迫于无奈才不愿意要孩子,但是世间当中没有卖后悔药的,这一个妈妈必须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能因为孩子大了,就想要把孩子带回到自己身边去抚消迅养,显然也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作为成年陆中人应该意识到,如果彼此没有在一起的可能,就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生孩子。因为一旦把孩子生下来了,对孩子也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当代的一些年轻人思想都很开放,认为彼此之间只要有了孩子,就一定会奉子成婚。但并不是每一对情侣都会考虑到有了孩子好好在一起过日子,不管这一对情侣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考虑到分手。既然选择把孩子生下来了,就应该好好的考虑抚养孩子,最终把孩子的抚养权直接交给了孩子的爸爸。
对于任何一个年龄段的女性考虑生孩子的时候,首先一定要考虑到个人的经济积蓄拿悉此究竟如何。如果没有办法抚养孩子,那么就不要随随便便的考虑生孩子,这对于一个女性而言也会造成一定的打击。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要在自己想要的时候就要,不想要的时候就直接把孩子丢给了他人,这样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