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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王”统治是指哪两王

“双王”统治是指哪两王

找到好几对两个君主平起平坐的情况,以古希腊斯巴达城邦的双王制为典型代表。斯巴达双王制的特点是两个并立的国王分别由两个王族家族内部独立世袭,两个王族——Agiad 家族与Eurypontid 家族之间也地位平等。两个国王平时只作为贵族会议的成员参与处理政务,但在战时地位骤升,由其中一个国王领兵出征,另一个留守后方总揽内政。那个率领斯巴达300勇士血战温泉关,为希腊诸城邦抗击波斯帝国的侵略立下头功的李奥尼达王,就是出自Agiad 家族的国王。除了双王之外,在平时真正掌握国家大权的是贵族会议(又译为吉罗西亚会议),国家大事都必须在贵族会议上讨论决定。斯巴达双王制之所以能够长期稳定维持,关键之处在隐腔于一个实力强大的贵族会议的存在,稀释了权力的集中度,从而降低了两个王族为了权力而火拼的可能性。 欧洲历史上另一种双王制的形式是夫妻双王。最典型的例子,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和斐迪南二世这对“天主教双王”。1469年的伊比利亚半岛上,阿拉贡王国的王储斐迪南和卡斯特王国的女王储伊莎贝尔结婚。1474年伊莎贝尔继承了卡斯特王国的王位,1479年斐迪南又继承了阿拉贡王国的王位,于是,这两个王国便合而为一,成为西班牙王国。这场堪称人类历史上最牛的婚姻,缔造了西班牙这个国家。伊莎贝尔和斐迪南夫妻两人也共享西班牙王国的王位,史称为“天主教双王”。 这种形式的双王,还有英国女王玛丽二世和她的丈夫威廉三世共享英国王位的例子。1688年,荷兰亲王威廉率军渡海作战赶跑了岳父大人詹姆士二世,帮妻子玛丽公主夺取了英国王位(这场战争就是英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宣布玛丽和威廉共同继承詹姆士二世的王位。夫妻双王的形式跟单一君主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毕竟都是在同一张床上决定国家大事。 历史上另一种两个君主平起平坐局面的出现,是激烈的权力斗争达到平衡状态的结果。俄国最有作为的君主——彼得一世就曾经跟他的哥哥伊凡五世共享沙皇之位。1682年,沙皇费奥多尔无后而终,他有两个弟弟可以继承皇位,分别是伊凡和彼得。较年长的伊凡不但弱智、基本失明,而且还体弱多病,而彼得虽然很聪明,但年龄还不到10岁,不谙世事。当时,贵族中分成两派,一派以东正教大牧首伊奥阿基姆和纳雷什金家族为首,主张拥立彼得,另一派以伊凡和彼得的姐姐索菲亚公主和米洛斯拉夫斯基家族为首,主张拥立伊凡。双方矛盾激化,并发生火拼,近卫军在索菲亚公主的鼓动下加入冲突,眼看内战一触即发。最后,为避免内战,双方达成妥协,由伊凡和彼得共享沙皇之位,分别称为伊凡五世和彼得一世,实际权力掌握在摄政王索菲亚公主手中灶雀衫。但这样的平衡状态一直受到各种威胁,新的斗争在持续酝酿之中。14年后,伊凡五世病逝,然后彼得一世又通过政变夺取了其姐的权力,俄国历史终于顺利进入到彼得大帝改革的时代,这是一个激情燃烧的岁月。另一种情形是两个并立的国王分为正王和副王,地位有所区别。这又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正王为真正的君主,副王实际上相当于宰相、王储或摄政王的角色;第二种是副王才是事实上的君主,而正王只是名义上的老大,实际上不负责具体政务。 历史上一些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都曾经出现过“副王”这个职务。一些东南亚国家,如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历史上都长期存在副王(vice king,也译“第二国王”),一般由王室成员担任,帮助国王处理内政外交政务,相当于首相的职责,但地位上高于首相,除非触犯国法,一般不会被随意罢免。有时,副王也由王储兼任,或者在国王年幼时担任摄政王的角色。我国唐代时东北地区的渤海国,也设有副王,一般由王长子担任。这种形式的“双王”,跟单一君主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另一种情形,副王才是事实上的君主,而正王只是“名誉君主”,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欧洲国家。我们可以匈牙利副王为代表理解这种模式。从1699年起,匈牙利全境落入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哈布斯堡王朝全盛时期统治的疆域很大,包括现在的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岁冲克罗地亚的全部和波兰、罗马尼亚的一部分。匈牙利本身是一个民族国家,而它与其它民族国家一起拥戴同一个君主,又是奥地利君主国的一部分(这种“双重国家”的概念,咱中国人理解起来有点费劲)。匈牙利国王一职,必须由奥地利皇帝兼任,但奥地利皇帝统治整个过于庞大的帝国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也出于抚慰匈牙利民族主义者的考虑,便会委任一个匈牙利副王,作为匈牙利的实际统治者,副王一般来说在匈牙利本土贵族之间产生,而且常常由匈牙利本土贵族举荐,再由奥地利皇帝任命。名义上是匈牙利正王的奥地利皇帝,一般不大干预匈牙利内部事务。 还有一种形式的副王,其职责跟中国历史上的留守差不多。中国历史上,皇帝亲自出征或出巡,常常会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为“留守”。在海盗时代的丹麦,国王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征战,实际上行使丹麦国王权力的常常是国王委任的副王。比如海盗帝国的巅峰统治者克努特大帝,建立了包括今丹麦、挪威、英格兰、苏格兰大部和瑞典南部的北海大帝国。克努特大部分时间在外征战,后来又常驻在英格兰,便任命他的妹夫乌尔夫伯爵当丹麦的副王,实际上行使丹麦国王的职权,后来乌尔夫伯爵试图“转正”,被克努特大帝率军回国击败。这种形式的副王跟中国历史上的留守的不同点在于,其本身带有部分君主的色彩,因而地位比较稳定。双王并立的体制,在很多人看来是历史的怪胎。但当我们考察历史上实行双王制度的例子之后,可以看到,双王制并不一定比单一君主制更不稳定,只要是根据这些国家自身情况摸索出来的,往往都能在特定条件下发挥其积极作用,弥补了一些在单一君主制条件下会出现的缺陷。这也应了一个真理:没有任何制度是永远都最好的,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才是最好的。还有西亚以色列王国和埃及采取的父子双王制,就是父亲未死,儿子就已经登基,如果父亲没有健康问题,一般掌握实权,儿子只是处理日常事务。或父亲外出带兵,国内由儿子当政,有些类似战国时期的赵国主父的情况。这都是因为国家常有征战,国王必须带兵出征,这样早早让太子登基,避免万一老王战死或长期在外,国内局势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