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行人横穿马路这一行为规定如下:1.行人不得有如下行为:(1)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2)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3)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2.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3.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枯握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没念庆,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 2 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高卜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