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所有自然数之和S,即公式“S=1+2+3+4+5+……”。首先我们构造公式“S-S1”,即公式“S-S1=(1+2+3+4+5+……)-(1-2+3-4+5-……)",在进行如下图所示的公式推导:S-1/4=4S,即S=-1/12。也就是说,所有自然数之和竟敬禅然是负十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自然数性质
1、对自然数可以定义加法和乘法。其中,加法运算“+”定义为:
a + 0 = a;
a + S(x) = S(a +x), 其中,S(x)表示x的后继者。
如果我们将S(0)定义为符号“1”,那么b + 1 = b + S(0) = S( b + 0 ) = S(b),即,“+1”运算可求得任意自然数的后继者。
同理,乘法运算“×”定义为:
a × 0 = 0;
a × S(b) = a × b + a
自然数的减法和除法可以由类似加法和乘法的逆的方式定义。
2、有枝配序性。自然数的有序性是指,自然数可以从0开始,不重复也不遗漏地排成一个数列:0,1,2,3,…这个数列叫自然数列。一个集合的元素如果能与自猛稿指然数列或者自然数列的一部分建立一一对应,我们就说这个集合是可数的,否则就说它是不可数的。
3、无限性。自然数集是一个无穷集合,自然数列可以无止境地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