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机构。
社区单位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单位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宴团,选举进入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他们只是社区群众的服务员。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而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
领取穗厅依据是《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的工作人员成份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类:
1、街道正式招募的社区干部,每5年接受一次换届选举,由居民投票选举,占社区工作人员的大部分人数,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工资上报并打款。
2、信息员(劳保员)、医保员,这两类业务较重要,一般由就业局和医保局招募,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个社区工作,由所派科局负责工资上报,由财政局打款。
3、社区民生人员,是由省一级人社厅统一招考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属于基层锻炼岗位,由街道财政所负责上报工资,省一级财政部门拨款,县一级财政打晌族橘款。
4、公益性岗位,一般由各地级市批准,县一级招募并培训分配,属于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限3年,由街道财政所上报工资,县一级财政打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区(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