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建设
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态模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人才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干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5、干部监督
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历史沿革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党的第一念闭铅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鉴于当时党员很少,各地组织尚不健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大会选举陈独秀、李达、张国焘3人组成中央局,其中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选举陈独秀等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向警予、李达为候补委员;其中张国焘为中央组织委员。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仔好龙为会计,加上蔡和森、谭平山,共5人组成中央局。三大后,中央局之下开始设置组织、宣传、妇女、秘书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