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的孙女士于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两次在枣庄农商银行共存入100万元,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去取钱,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元。面对这个结果,孙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存款及利息,不料,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直到2021年7月1日,法院对银袭笑雹行实施强制执行,孙女士才能拿到自己的钱。
现在的银行内部监管越来越严禁,包括有价单证和业务章戳管理都是很规范的,前台基本上印章都上缴了,发生的几率非常小,但是如果真的发现自己的存款不翼而飞,那么首先就是要通知经办行的地市分行,同时报警处理了。发生此类事件原因有两种可能:1.银行卡被盗刷;2.那就是内部人员利用监管人员漏洞盗取客户资金。
在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内鬼”、“盗刷”名词屡见报端,一度抹黑银行和储户之间的信任。对于“内鬼”,只要储户的存款凭证真实有效,即凭证出自银行,公章是银行的,那这种储蓄合同关系即是合法的。不论“内鬼”盗窃或挪用储户资金,他的行为始终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储户资金受损,至少得由银行先行垫付赔偿储户,然后再对“内鬼”进行追偿,过去案例判决也是如此。
主动履行必要义务,及时收集证据。当发现资金被盗刷时,其一,第一时间升旅致电客服挂失止付账户;其二,及时通过ATM或商户PoS支取查询或消费一笔拍帆,或电话查询余额;其三,立刻向警方报案并取得报案回执。做好这三件事你至少取得了90%的胜诉率,得到全额赔付不是没有可能。
银行有义务配合户主打印一份所有取款支出明细。不管是以什么方式支出,从哪个银行转出,都可以查得到经手人和户主签名,还有取款人的监控图像都可以调取。如果不能证明是户主本人支出,那银行有义务赔偿户主等额本金及利息。如果银行不配合还可以报警,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