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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译文

《东海孝妇》译文: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辛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

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

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

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伍宽,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原文:

东海知橘稿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

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搭孝。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

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东海孝妇》译文

民间故事:

东海孝妇是古老的民间传说故事。本名周青,出自《列女传》和《汉书·于定国传》。孝妇很早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因不想拖累她,上吊自缢。而孝妇却由此入狱,并屈打成招,最终被太守杀死。

孝妇被斩时,许下三宗愿,如系冤杀,血浆倒流、六月飞雪、大旱三年。(三愿见于后期版本,早期并未见)孝妇被杀后三年,郡中果然大旱,直至新太守亲自祭奠孝妇之墓并表彰其德行,天才下起雨来。

干宝在《搜神记》中记载孝妇死时青黄色的鲜血沿着长竹竿向上流,到了竿顶才沿着幡而流下。东海孝妇的故事对后世影响深远,关汉卿在此基础上创作出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