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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的“恢复中华”具体是什么意思,同“驱除鞑虏”有什么区别没有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的“恢复中华”具体是什么意思,同“驱除鞑虏”有什么区别没有

根据《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解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由孙中山在1905年(清光绪31年)所提出十六字政治纲领的前两句。旨在推翻当时中国由满族所建立封建王朝清政府,恢复中国各民族本身的民族文化传统,建立由汉族掌权的新政府

政治纲领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滚樱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洲汉军人等,如悔司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创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培备银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纳,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配宴。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