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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橡纤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五、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敬游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梁稿仿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