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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和知府的大小

巡抚比知府的官职大。

1:巡抚,是省级最高行政长官,一般是从二品,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当过巡抚笑好的人尊称为“抚台大人”。清代巡抚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巡抚的职位放在今天相当于省长兼省委书记的角色。

2:知府:是州府最高行政长官,一般是从四品官,清朝时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姿升培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当过知府的人尊称为“府台大人”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兼市委书记。

巡抚和知府的大小

扩展资料:

在明朝巡抚虽非地迹唯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巡抚

百度百科——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