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科,汉朝出现之选举官员的科目,始于汉武帝纤衡时期,至宋神宗时期废除。被推举者须明习经学,故以“明经”为名。龚遂、翟方进等皆以明经入仕。
明经由郡国或公卿推举,被举出后须通过射策以确定等第而得官,如:西汉时期的召信臣、王嘉等,皆是因射策中甲科而为郎。汉代设置这一科,为儒生进入仕途提供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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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科的意义:
1、有利于选拔出有真术实学的人才。
正因为九品中正制评的标准是门第,士族旅竖碧纨绔子弟无真才实学即可授官,寒门子弟即使才德优秀也不能授官。科举制有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且随着发展也增加了乡试,省试,会试和殿试。
使得士族无真才实学子弟无法通过家族来获得官位,而庶族地主有真才实学子弟很快得到了提拔,国家也选出了真正有才学的人。
2、国家掌握了选拔官吏的权力,扩大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
魏晋时,士族势力逐渐壮大,并且逐渐了掌握了国家的权力,因此,九品中正制名义上是国家指派中正评定等级,但是实际是门阀士族们的操控的晋升工具。科举制是由礼部统一主持考试,并且经过殿试由皇帝考核,这样,国家真正掌握了选拆举拔官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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