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扰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培绝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3.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缓中裤测。对省外其他地区来徐返徐人员实施“落地即检”。
5.对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