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示逃税主播名单,此举是为了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应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马进建议,“税务部门还可以从直播平台源头查起,将网红主播收入分类为有经纪公司代理或个体运营两种,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颂派”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因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用于发展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直播已经成为最新的风口,在疫情的影响下,许多的人干起了主播的工作,导致那时候的主播其实是良莠不齐的,这也让许多的带货“翻车”,也因此多个平台提出他们的办法,有一些口碑分之类的判断标准给予百姓参考。而巨大风口也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一些人在已经达到了纳税标准却没有进行缴纳,这里面也有一种钻漏洞的感觉,毕竟国家在这一块的监管嫌余还是稍微欠缺了一点,所以这次提出逃税名单也是为了管理社会秩野者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