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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醉驾如何处罚

南京市醉驾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醉驾怎么处罚一、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含伍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二、 无证驾驶处罚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 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 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消衡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酒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谈桥或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