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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分依据时财产诉讼是否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中直接损失的规定

最高人民键者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

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

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稿橡薯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如颤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

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直接经济损失

百度百科-间接经济损失

百度百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