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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困境儿童涵盖了流浪儿童和贫困儿童,他们又与留守儿童的群体有所重叠,另外还有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等,也各有重合和叠加。这些失去保护的孩子,生存境况令人忧心,近几年间,就发生过孩子在家中饿死,流浪儿闷死于垃圾箱等恶性案件。

1999年,“困境儿童”概念在论文中首被提及,2006年被纳入政府文件,201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出现。2010年底,随着《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对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的保障工作开始制度化——从中央到县四级拨款,孤儿每月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樱中的生活费。

困境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涉及20多个首仔部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各部门自管一块,会导致衔接不畅、出现“盲区”。

例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归教育口管,困脊芹山境家庭的低保归民政口,就医归卫生口,康复照料归福利院,流浪或暂时失依归收容,技能培训要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资金要到财政部门。另外还有工会、团委、司法、公安、农业、残联、妇联等都有各自的职能。

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帮扶救助体系和工作网络,要求部门协作联动形成机制,由民政、妇儿工委牵头,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在这份意见中,也提出了“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