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在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天晚上纳丛迹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郑橡纳税,税后条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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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把钱洗一下,更多的是它的象征意义。把不干净的钱洗干净,然后在拿出去花。“钱”作为政府发行的指定货币,本身并没有光明或黑暗的性质界定,关键在于赚取钱的途径是否合法。
通常行为的洗钱,都会伴随着“基础户”的诞生,“基础户”一般是底子干净洞并的账户。由基础户作为出钱的“金主”,通过中间媒介(任何可交易物品或服务)的购买或交易行为,将资金转给受益人(需要洗钱者)。
而对于司法定义来说,洗钱的参与者(即全链条所有参与人员),都会被界定为参与洗钱。在这个洗钱链条中,最无辜的恐怕就是“基础户”的登记人。
基础户的登记人一定要干净,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是需要洗钱方的人员),不能知道洗钱这件事,自己还要被法律追究,妥妥的冤大头。而这样的基础户最好的选择是毫不相关的人,不注意泄露了个人身份信息的大众就是最好的选择。这也是政府宣传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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