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辽镇指裂宁省法库县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学工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辽宁省辽东诸河流域河长。
1983.08——1987.09,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09——1990.07,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逗模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0.07——1994.05,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1994.05——1994.12,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值班主任;1994.12——1995.05,任抚顺乙烯化工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1995.05——1996.06,任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1996.06——1997.01,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厂长助理;1997.01——1997.07,任抚顺石化公御闭司石油三厂副厂长;1997.07——1998.11,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8.11——1999.05,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经理;1999.05——1999.10,任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1999.10——1999.12,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1999.12——2001.11,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1.11——2002.03,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2.03——2004.03,任抚顺市委常委,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0.03—2003.04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4.03——2005.03,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5.03——2008.02,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2——2013.01,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2008.09—2009.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2013.01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5.02补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9.02终止),辽宁省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
第十三、十四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
2002年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2004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