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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李绍斌判了几年

枣庄市李绍斌判了几年

2022年3月2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绍彬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绍彬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窝藏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赌博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改尺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间,李绍彬雇佣、笼络被告人王保军、徐建民、朱亚峰等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莲汪村等地私挖盗采铁矿石,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李绍彬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围绕铁矿石开采,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强占周边村民土地、殴打他人、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吸纳刘刚平、唐相兵等人员加稿宴入,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窝藏等违法犯罪核敬高活动。2011年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先后吸纳杨振山、李红军、尹健等十余名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25起、违法行为23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市中区特别是齐村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绍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