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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支援西部建设政策

大学生支援西部建设政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西和友部计划2018年实施规模为18300人,其中包括2100多名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西部计划实施15年来,已累计选派27万余名慎孝大学生志愿者到中西部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100多个县市区旗基层服务。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需要的条件:(1)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2)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6)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法律依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服务省、服务地、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第六条 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唤孝槐(协议书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