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的办理如下:
1、出院后为孩子取号姓名并确定给孩子上户口的地址(孩子姓名一定要想好,因为一旦开具出生证后,就不能修改了);
2、带上相关证件(夫妻双笑歼方的身份证、准生证、出院结账单及出院证明、出院记录,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3、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节假日除外);
4、到出生证搜知办理处办理(办理及领证人必须是母亲,若为其碰漏冲他亲属,需提供由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出生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