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塌并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扩展资料
托收承付注意事项:
(1)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只能在异地使用,同城之间不能使用这种方式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必须在10000以上,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宽碰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团巧迹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举例: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销售货物,应收账款200万,甲委托中国当地银行A收款,乙公司向美国当地银行B承诺付款,然后通过AB银行进行款项收付的情况。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