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合同余租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竖搜兆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漏运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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