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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常回家看看,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你所说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第十八条,

一、这么一个条款(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其实这是一人上沉重的话题,在现代工业社会,经济全球化必然伴随着人口的社会化的流动与大迁徙,在当今社会是生存重要还是亲情重要,我想不言自明;

二 、在这部法律中,就这么一个单一的条款没有任何的配套或者是强制责任条款,事实上也不可能有,因为我国的立法者决策者根本就不懂法律,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三,法律生命力在于的适用性与执行力,请问它有吗,一点都没有,那它还是法律,还有生命力吗,甚至连本身也有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在的用人单位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还探亲假呢,恐怕虽多人听都没听过,用人单位怎么保障,不保障又会怎样,不清楚、不明白、不知道;

四、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执行,只会让公众更加感到心理不平衡,会极大地损害到法律的权威;

五、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水中捞月罢了,一点现实的价值都没有,写入了有什么意义,不写反而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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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社会关注。对此,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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