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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清朝初年名臣(江南江西总督))

于成龙(清朝初年名臣(江南江西总督))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朝初年名臣。

于成龙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曾参加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父亲年迈而未就职,直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十五岁时才以明经谒选吏部,授罗城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鼓励农业生产。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合州知州。后迁任黄州府同知、知府,历任武昌知府(代),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加兵部尚书、大学士。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奉命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号为“清端”。遗著有《于清端政书》等。

于成龙曾奏免荒地钱粮,放粮赈灾。善于决狱,以执法严正,不徇私情,正直清廉著称。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所到之处,皆有政声,是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康熙帝曾赞谕道:“朕博采舆评,咸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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