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是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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