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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达

陈伯达

陈伯达(1904年7月29日-1989年9月20日),男,汉族,原名陈健相,字尚友,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卒于北京。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毛泽东政治秘书,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

早年就读集美师范学校。1924年后入上海大学、广州中山大学学习。1927年初参加北伐,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1年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次年出狱。1937年到延安。先后在北平中国大学、延安中共中央党校、马列学院任教,并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中央政策研究室等机构工作,曾任毛泽东政治秘书。1945年当选为中共七届中央候补委员,1949年递补为中央委员。1949年后,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列学院副院长、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红旗》杂志总编辑。1956年当选为中共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政协第二、三、四届常委。1966年5月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8月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69年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共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0年8月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追随林彪集团,制造分裂活动,被隔离审查。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89年9月20日去世,终年85岁。著有《中国的四大家族》、《人民公敌蒋介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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