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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利益实体

可变利益实体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这种安排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2013年3月,李彦宏的“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引发产业热议。

境内实体采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能够最大程度的融资,另外境内主体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种限制。2015年6月2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宣布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经营类电子商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 100%。这意味着,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的要求彻底取消,在境外上市的中国电商类企业可以不必拆除VIE架构直接回归,在中国境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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