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号自牧。福建路建宁府建阳县(今属福建南平)人。中国南宋官员、法医学家。
宋慈自幼受学于父,后相继受学于朱熹弟子吴稚、名儒真德秀等。嘉定十年(1217年)中乙科进士,补授赣州信丰主簿。因镇压南安军峒民起义及抚定汀州兵变,受举荐知长汀县。后历提点广东、江西、广西等地刑狱。在地方廉政爱民,执法严明,听讼清明,决事果断。制订办案规约,清整积案,理清曲直,雪冤禁暴。又整顿盐运;赈灾济困,实行“济粜法”,接济饥民。累官广东经略安抚使、知广州,加焕章阁直学士。淳祐九年(1249年)逝世,享年六十四岁。获赠朝议大夫。
宋慈办案注重实地检验。他总结了宋代和以前法医方面的经验,再加上本人四任法官期间检验的心得,于淳祐七年(1247年)撰成《洗冤集录》五卷,于验伤、验尸、血型鉴定、检骨、死伤鉴别、毒物分辨,以及急救法、治服毒药方等,均有记载,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该书对宋元明清各代的司法检验工作有重要的影响,后被译成法、英、荷、德、日、朝、俄等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国广泛流传,对于法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因而他也有“世界法医学鼻祖”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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