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星,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江苏泗阳人,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0年12月1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金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被告人刘金星以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贪污、职务侵占所得财物发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金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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