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AA全称为: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1996,Public Law 104-191,尚没有确切的正式中文名称,国内文献一般直接称为HIPAA法案,有的称为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也有取其意为医疗电子交换法案;中国台湾地区有文献翻译为义务型可携带式健康保险法案。
其目的是:Administrative Simplification (简化管理),以降低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开支。起源于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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