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论是指美国犯罪学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种观点。认为人最初的偏差行为是一种因异常而偏离社会的行为。美国犯罪学家列麦特于1951年首次提示“二次偏差行为”这一术语,并把它看成是偏离过程的结果。当偏差行为作为保护、攻击或者适应的手段被利用时,就变成了二次偏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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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论是指美国犯罪学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种观点。认为人最初的偏差行为是一种因异常而偏离社会的行为。美国犯罪学家列麦特于1951年首次提示“二次偏差行为”这一术语,并把它看成是偏离过程的结果。当偏差行为作为保护、攻击或者适应的手段被利用时,就变成了二次偏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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