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文化生态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7章48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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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文化生态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7章48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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