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而制定的法规,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修订,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3日,根据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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