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分别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局长、科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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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分别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局长、科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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