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宪政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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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宪政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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