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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南京政府关税改革

国民党南京政府关税改革

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关税改革是国民党政府自建立及至抗战前夕,旨在实现关税自主、增加财政收入所进行的关税改革。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一系列不平衡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自二十世纪始,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关税自主权。迫于社会舆论压力,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一建立,即开始了争取关税自主的过程。从1928年7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内,南京政府先后与美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西班牙等12个国家签订关税条约,从中皆有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条款。南京政府遂于1928年12月7日公布海关进口税则,自192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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